|
|
|
|
发布时间:2012.06.19 新闻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浏览次数: | |
我国饮用水新国标将于7月1日起强制实施。据了解,此次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饮用水监测指标从目前的35项提高到106项,同时加强了对砷、铅、铬等重金属的指标检测,以保证饮用水安全。
清华大学饮水安全研究所所长刘文君认为,新国标与旧版国标相比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二是统一了城乡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国标势必将推动我国饮用水水质进一步提高,并促进我国净水工艺的改进和提升。”刘文君强调,新标准的执行也对管网系统和水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急需我国供水行业实施工艺改造,提高供水水质。
据介绍,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于1985年,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饮用水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作为保证水安全的重要措施,卫生部自2006年年底会同多部委对旧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并确定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国标。
2008-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按照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全国4457个城镇自来水厂进行普查,其中城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58.2%;2011年,再次按照新国标对占全国城市公共供水能力80%的自来水厂出厂水进行抽样检测显示,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已达83%。
“水源污染导致的原水水质下降、原有供水设施工艺落后和投入不足等因素是造成水质达标率低的主要原因。”国家水体工程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副总工程师邵益生认为,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应采取加大投资力度、推动科技进步、强化运行监管等一系列综合措施。
而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陆地水循环及地表过程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宋献方看来,新国标落地实施必须结合当地水源情况和经济条件具体执行。他强调,“要防患于未然,就必须要有符合新国标的全新工艺设施和管理要求”。
宋献方表示,为防止出现“空有标准、难以执行”,确保严格执行新国标还需坚守三个条件:一是在执行环节坚持全程监控,即从水源取水到处理环节再到供水终端进行全过程监控,防止出现 “只对出水检测、忽视水源地污染”的局面;二是要建立起终端用户用水的迅速反馈与应急管理机制;三是要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将“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要求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各级供水单位严格执行水质标准。 |
|
本文共分 1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