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水业集团投招标中心针对招投标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解放思想、创新监管制度,强化招标前监察、评标中监督和中标后监管制约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围标串标、虚假招标和其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节约了巨额企业资金、净化了招投标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招投标“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进一步规范招标监管运作模式,建立“三权分设”的招标监管体制,实施了招标权、监督权、评判权三权分设,由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招标,监督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评标专家负责评标,明确权力责任主体,相互独立运行,根除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制度,出台了《》,为规范劳务用工、全面提升施工质量、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努力打造阳光诚信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将招投标活动涉及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重要信息全部上网、实时公开、权威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市场主体信息对称,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四是注重了招标前的审查,对技术要求复杂、专业性较强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城北水厂土建工程和红角洲水厂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实行了专家评审。凡涉及招标的所有事项,包括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招标方式、工程控制价、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重要事项的确定,首先由招投标中心提出方案,然后集中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决定,杜绝了由个别人说了算现象的发生,有效提升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项目投资控制,避免了招投标环节可能存在的量体裁衣、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五是结合实际,实行变革。针对各水厂小型的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均采取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招投标办法,由招投标中心依据工程预算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在符合资质条件和其他要求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推进了源头防腐工作,降低了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了招投标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