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家水利部水资源司和自治区水利厅联合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对包头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进行验收,通过实地察看节水示范项目,听取包头市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经讨论、质询,国家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巡视员、验收工作组成员颜勇最终宣布:“包头市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验收。”这标志着,包头市成为自治区首家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
验收组评估意见认为,包头市依据《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划》,全面落实试点期各项任务,初步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经济结构体系、高效用水的工程技术体系、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相比试点前,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管理能力水平明显增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全面完成了试点建设任务,达到了规划预期目标,建议授予包头市“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称号。
包头市是全国极度缺水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350立方米,仅为全国及自治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5%左右。2006年包头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自治区第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以来,6年里,包头的节水指标创下了一个个奇迹。工业节水与2005年相比,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由123立方米下降到36立方米;农业用水与2005年相比,全市累计新增节水灌溉95.5万亩,节水灌溉累计达到162万亩;生活节水,2005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节水型器具改造一万多套,城市人均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始终保持90升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