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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2.22 新闻来源:中国供水节水 浏览次数: | |
近日,在和用水单位座谈时,不少单位提出:“实行市场经济已经20年了,用水计划是否可以取消了。”甚至有些经济开发区为了招商引资,取消了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更有一些同志在观念上产生了某些偏差,认为“计划用水”与市场经济不合拍,老观念,老一套,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认为刺激市场用水需要放开水量。个别地方政府为刺激经济,在用水上大开绿灯,不实行计划用水,不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城市供、节水工作如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搞市场经济还要不要实行计划用水。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意识问题。市场经济同样需要计划用水。 一、计划用水的重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是万物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工农业生产的命脉。水也是一种有限,而且无可替代的宝贵自然资源。如果把我国的国民经济比喻成一条腾飞的巨龙,那么,水就是这条巨龙身上流动着的血液。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年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仅为2185立方米,不及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按现行国家标准,人均水资源量2000立方米就处于缺水边缘,人均水资源量1000立方米为人类起码生存需求。而我国目前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低于严重缺水线,我国有400余座城市“喊渴”。过去政府搞“开源节流并重”来保证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本用水需求。节流,即节约用水,用最少的水来获取更大的效益。今后还应该坚持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路。 目前,城市用水大户的计划取水量已占工业总水量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生活用水已经取消了“大锅水”,“包费制”。由于实行了计划用水管理,出现了工业产值逐年增长,取水量却很少增加或有所下降的良好局面。计划用水的好处还体现在:一是节约用水,缓和城市用水的供需矛盾;二是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三是有效地控制城市地面沉降,保障城市建设的安全;四是促进企业的用水管理,降低产品成本。计划用水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城市节水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计划用水是节水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立用水计划指标体系,强化定额管理,这是政府一项加强用水宏观控制,促进调整用水结构,提高合理用水水平,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的有力措施。 20年来,河南省17个城市由最初分别制定行业、产品等用水定额到2005年由河南省水利厅起草,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河南省用水定额》。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实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节奖超罚。节水工作颇有成效。 洛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工作开展近30年来,在城市规模成倍扩大、市区人口增加近一倍,GDP增长10倍的情况下,市区年总取水量近年稳定在1.4亿至1.6亿立方米之间,仍未达到80年代中期用水水平。 洛阳市属于北方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占全国人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上世纪80年代初,洛阳市以机械制造为主的重工业迅速发展。由于缺乏节水观念和“大锅水”现象,工农业生产粗放用水,导致城市地下水供应紧张。 1982年,洛阳市成立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全面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逐年增强,工业企业用水实行计划,采用中水回用等措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40%提高到72.96%。据统计,1982年至2011年,洛阳市累计节水4.6亿立方米,相当于建设一座日供水量10万立方米的水厂近12年的供水量,减少费用支出10.50亿元,基本上实现了国家早期对“城市用水需求的一半,靠节约用水解决”的目标要求。 我们今天搞市场经济,更要注意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再不能把供水工作作为城市的一种福利事业。城市节水工作和城市规划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密切相关,水资源的持续可利用应被视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城市节水、供水以及生活杂排水的处理回用应作为一个系统加以宏观调控,统一管理,而不是割裂开来。计划用水管理属于政府职能范畴,是行政行为,超计划用水加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属于行政收费的性质;而城市供水价格是商品水价,供水企业向用户供水,并按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水费,属企业的经营行为。因此,超计划用水加价和商品水价两者性质是不同的,应加以区分。 我们通常所称的水资源,主要指的与人类生活、生产关系最密切的湖泊、河流和浅层地下的淡水资源,只占淡水总储量的0.34%,还不到全球水的总储量的万分之一。这些淡水资源虽然在较长时间内可以保持平衡,但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它的数量确实有限的,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城市和工业发展都必须接受水资源的制约。在安排城市和工业发展规模时,要特别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采用稳妥慎重的方针。如果无节制的开采使用它,就会给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后果,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了地下水超量开采,导致水位持续下降,形成地下漏斗区,严重的地区已引起了地面沉陷。因此,我们研究和解决水资源危机对策的时候,违背了水是不可多得的,不能替代的重要能源的这一特征,就要犯错误,就不可能找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正确途径。 计划用水是城市节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城市节约用水的计划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是国家既定方针,也是20年来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功措施。节约用水既是缓解城市供水危机的当务之急,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长远需要,这对已陷入缺水危机的城市是“亡羊补牢”之举,对其他城市也有“未雨绸缪”之效。 面对21世纪,经济越发展,我们面临的问题越多,坚持资源可持续发展,水的问题特别是节约用水工作尤其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计划用水。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城市用水宏观控制,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城市合理化用水水平,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为进一步解决好城市用水问题,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三、对计划用水工作的几点建议 1.将计划用水工作纳入到法律范畴,依法管理。计划用水工作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明文“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达到2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因此,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积极贯彻落实,使之家喻户晓。做到,管理者以用水定额为准绳,用水单位有义务遵守,按计划用水。 2.落实计划用水的有关规定,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管理制度。计划用水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特别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节水 “三同时”工作的管理需要多部门形成合力,协调实施。 3.实行计划用水,要采用行政干预和经济措施,加强对计划用水的管理。坚持节奖超罚,超计划用水部分,坚决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费能够有效地控制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减少或杜绝浪费用水,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财政部门应返还一部分加价水费,用于单位节水设施的建设和治理跑冒滴漏,专款专用。 4.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水务局应会同发改委、建委、质量监督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检查、修改、完善和实施本辖区城市用水定额。节水办公室授权实施以用水定额为主要依据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城市用水定额要有科学性、多样性、统一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稳定性和时效性。 5.建立网络化信息平台,为用水单位服务。用水计划管理的主要依据,就是月报表。用水单位需要每月给节水办公室送月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表。目前月报表的回收渠道主要靠单位派人或邮政递送,多种原因造成月报表回收率达不到统计标准,为考核节水指标和下达计划用水定额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如果,节水办公室和水务集团携手共建“节水、供水服务网站”,以节水信息化带动节水现代化,实现用水单位在网上传输月用水报表;管理部门在网上查阅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并完成解决、服务等一系列业务工作,,达到便捷、利民、高效、真实的目的。 6.兴调查研究之风,务节水工作之实。调查研究是我党历来踏实的工作作风,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要求。节水工作者则要根据职责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调查,用水计划调研。克服经验主义,增强科学性;克服盲目性,增强主动性;克服片面性,增强全面性。用好手中权力,既要坚持和发扬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力营造依法管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氛围;着力营造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着力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形成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社会环境。 从现在起到21世纪中叶,是我国实现第三步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我国人口在2030年以后将达到16亿,人均水资源量只有1750立方米。即使我国在21世纪中叶实现了8500亿立方米的供水目标,人均年用水量也只有500立方米(比目前仅增加50立方米)。因此,节约保护水资源,就要倡导健康绿色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发展节约保护水资源的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要养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良好生活习惯,提倡“一水多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 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是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当前浪费水和污染水的现象依然严重,正直接威胁到生命健康、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有效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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