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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16 新闻来源: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 |
近日,市水务局召集市消防、城管、园林和各区政府、市水务集团等多门召开专题会,就我市中心城区全面推广公益用水定点取水计量收费进行部署。 武汉市政府要求,此项工作从6月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全面推广,城管部门所属养护单位的道路及护栏清扫冲洗用水;园林部门所属养护单位的绿化带及绿地景观浇灌洒水,均被纳入公益用水规范管理的实施对象。江滩公园、道桥等公共设施维护单位的清扫冲洗浇灌用水参照执行,同步推进。
据市水务集团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环卫、园林等公益性用水需求不断攀升,各公益性用水单位一直采用在市政消火栓上直接取水的方式免费用水,引起一些单位和市民效仿,导致市政消火栓损坏以及漏水现象时有发生。该集团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市政消火栓达1.2万处,遍布武汉三镇,点多面广,虽不断加大巡查监护力度,市政消火栓人为损害现象严重。2012年维修市政消火栓达5985处,占消火栓总数的49.88%。道路两旁缺损或漏水的消防设施给城市形象造成影响。
2012年4月,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水务集团在汉阳区试点启动了公益性用水“定点取水、计量收费”的工作,7月正式装表计量。汉阳区城管、园林等用水单位定点取水规范有序,各取水点实现了准确计量,按量考核的目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作为试点工作具体负责人,汉阳供水部管线所主任彭欣称,近8个多月来,汉阳区公益性用水呈现出 “三减少三提升”,即消火栓漏水现象明显减少,节水意识得到提升;开启消火栓取水明显减少,消防安全保障得到提升;市民投诉明显减少,城市文明形象得到提升。据统计, 2012年7至2013年3月,汉阳区消火栓因市民报漏维修148笔,比去年同期下降57%;消防设施因缺损维修280笔,比去年同期下降22%。
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公益用水规范管理,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将新设近700台取水栓,上述7个区的公益用水被纳入“定点取水、计量收费”,公益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类水价计收消费。从2013年起城管、园林等公益用水水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水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水务集团将建立联动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擅开市政消火栓用水行为进行查处。
为什么要加强公益用水规范管理?
1、增强文明用水、节约用水意识的需要。加强公益用水规范管理是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深化“城管革命”,提升城市管理能力,探索水资源合理利用的一条有效途径。通过规范管理促进全社会依法用水、文明用水、节约用水意识进一步提升,引导市民共同监督公益用水行为,共同关心城市形象,共同参与城市管理。 2、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需要。水作为主要的灭火剂,在火灾扑救中,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而城市消火栓作为城市火灾扑救的主要取水源,为火灾及时有效的扑救提供了可靠的“弹药”保障。一旦在火灾扑救中因为无法及时有效地从消火栓中取水从而延误战机,导致火灾扩大蔓延,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部份消防栓的阀帽、出水口阀盖等配件损坏被盗严重,造成消火栓失去其应有功能,无法保障发生火灾时,消防部门就近及时取水需求。 3、打击盗窃城市公共用水的需要。《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保障城市园林、市容环卫、消防等社会公益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火警不得动用公用消火栓。《武汉市消火栓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政、园林、环卫部门执行公益任务,由供水部门指定消火栓计量供水;《武汉市关于打击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非火警擅自启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为盗窃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地方各级政策法规都明确要求对消火栓取水规范管理。 4、保障居民用水水压的需要。公益性用水单位违章开启、无序取水,对市政供水管网压力造成波动,不利于供水调度管理。同时,消火栓损坏后长时间的跑冒滴漏,对周边用户的用水水压也造成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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