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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0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
近日,从项城市市城管局获悉,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欠缴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将处以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目前,城管局正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费欠缴户的清欠工作,力争使征缴对象尽可能免于接受新政带来的罚款处罚。 此次国务院以行政法规形式出台新政,法律层次和效力都比较高,而且首次制定了对于欠缴城市污水处理费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措施,将对用水户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改善城市的环境状况。 市城管局呼吁,目前仍有欠费的单位和个人在新规实施之前(截至2013年年底)应尽快缴清欠费。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城管局将按照国务院新规规定,依法开始实施对欠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行政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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