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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3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
导语 2013年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使阶梯水价真正发挥其作用,还应解决好一些疑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影响阶梯水价实施的效果和效益。 本文拟对实施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计价周期、征收方式三个难点问题进行一下粗浅的探讨,已求对此有理性、清晰的认识。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阶梯水量 实行阶梯水价,首先应当设计好级差和基本水量的基数,使阶梯水价成为“节水阶梯”。通过阶梯设计,“多用水多付费”,促进用水公平,实现水资源保护管理。第一级水量恰当与否对阶梯式水价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作用。一级用水量基数划定标准应当科学有效,基数过大,难以发挥节水效果,如果基数过小又会影响居民生活。只有一级用水量基数划定科学、有效、合理才能达到既节约用水,又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之需之目的。 《指导意见》明确: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分级水量。第一、第二级水量可参考《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了3个水量基数划定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二是满足合理用水;三具抑制奢侈浪费。 上海市一阶为220立方米〈含(4人/户/年)〉,按照《阶梯水量建议值》应为172.8吨/户/年)。 广州市一阶为22立方米以下(4口之家/月),《阶梯水量建议值》应为18.4吨/户/月)。 太原市一级水量即基本用量为每户每月9立方米及以下,远高于居民用户平均月用水量,导致居民节水意识不强。按照《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以下简称阶梯水量建议值》)规定:山西属于2类分区,阶梯水量的建议值为第一级2.6吨/人/月,超出1.2吨/人/月(3人/户)。太原市供水集团提出,为节约水资源,建议适当下调阶梯式水价一级水量标准。 沈阳市每户每月12吨水设定为基础用量。按照《阶梯水量建议值》规定:辽宁属于1类分区,阶梯水量的建议值为第一级2.4吨/人/月。应当下调一阶水量标准。 南昌市居民用水基数每户5人(含5人)以下,居民一级用水量为30吨/月。 二、计价周期 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尽管工作量大,但供水单位可以及时回收资金。夏季用水较多,用户支付压力大;冬季用水较少,用户支付压力小。计量缴费周期究竟以月、季还是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差别极大。 湖北省荆州一市民语:盛夏时节天天冲凉用水量会大增,是否应按年度划阶梯,只要居民年用水总量不超标,水价就不上浮。这样百姓在低峰月份省下的水量用来拉平高峰月份的水量,不仅更加合理,也更能起到鼓励节约的作用。对于那些用水“严重超标”的家庭,超出部分水价应大幅上涨,用“重罚”来促进节水。对于把节水做到极致的家庭应有奖励,比如用水低于一定量时水费更加优惠,如此才更公平,也能收到节水的效果。 计量缴费周期应当实行“按年累计,月季互剂”,居民可以把冬天省下的水量补贴到夏天使用。不区分季节,就会出现冬季居民用水少却得不到实惠,但夏天就要承担高水价。只有科学、合理制定计量缴费周期才能达到实施阶梯水价的主要目的---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保证不让公众从口袋里多掏钱。” 上海市从2014年起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 连云港市以12个月居民生活用水总量核算阶梯水量,如年用水量超过第一级用水量标准达到第二、三级用水量标准的则一次性补收阶梯加价水费,核算时间为次年的首次抄表收费时。平时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到户价格收取水费。 太原市按居民用户半年内月均用水量核实一、二、三级水量。 广州市采用按月用水量分三级水价计量收费方式。 吉林市以每户每月用水量为计价依据。 泉州市实行按月计量结算。 银川市对IC卡水表的水表出户集中安装的用户实行“按月计量,按年执行”的办法(居民可以充分均衡冬夏两季用水,只要全年不超过144吨的总量,即可免去承受更高阶梯的水价负担。)。 无锡市是以每户居民的每月用水量为单位收费 三、征收方式 《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阶梯水价征收,用什么方法更合适呢?究竟是按户,还是按人收更合理呢?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凯军认为,如果按照人头收费,如何进行人数统计与核实?比如对于拥有多处住房的用户,是按户口所在地人数还是按实际居住人数?实际住所人数又如何确定? 珠海水务集团供水业务部主任王航州认为,按户征收相对更好操作。但对于低收入来说,也许居住人数较多,可能会显得不公平。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如果按户计算,低收入人群相对人多房少,可能会成为阶梯水价重点征收对象。如果按人计算,家庭人口如何核实?这是一些具体难题,无疑会加大管理成本。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8月,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各城市推行的阶梯式水价制度基本上都是以户(每户3-4个人)为单位。” 按户计征收缴,完全不考虑实际用水人口,则会对用水人口较多的家庭不公平。 按人口计征收缴,须对用户用水人口进行登记,一是工作量特别浩大,二是人口流动容易导致难以掌握数据、用户频于人口申报,不便民利民。 采取人、户结合的方式进行阶梯计价,较为公平合理。 (一)按户计征收缴方式 如果按户计算收缴,完全不考虑实际用水人口,则会对用水人口较多的家庭不公平。 1、太原市对具备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本户实际用水人数超过3人时,可持户口簿、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件,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2、武汉市第一档水量为每月每户25吨以内(含),第二档水量为每月25~33吨(含)、第三档水量为每月33吨以上,每户一般按4人计算。 3、茂名市第一级:少于4人(含4人)的家庭,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m3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m3至45m3(含)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水量45m3以上的部分。 4、南京市对于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家庭来说,每月用水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为第一阶梯,到户价格为3.10元/立方米;每月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阶梯,到户价格为3.81元/立方米;每月用水超过30立方米为第三阶梯,到户价格为4.52元/立方米。 5、云浮市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7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计入第三级水量。第一阶梯(每户水量30立方米以下)水价为1.9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水用量31-37立方米)水价为2.9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8立方米以上)水价3.90元/立方米。 6、湖州市用户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5吨及以下);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16至25吨;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26吨及以上。 (二)“人、户”结合收缴方式 从合理性和公平性角度,采取人、户结合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N人及N人以下的,按户进行阶梯计价;超过N人的,按实际居住用水人口计算。以每户N~N人标准设计户均基本用水量,超标准按人口计算,采取这种方式通过调查即可数据,较为合理。 1、广州市采取“按户收费兼顾人口数量”方式:对每户居民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同时考虑到家庭户人口变动的情况。如果某个家庭有新的人口增加了,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提高用水基数。 2、南昌市水价改革阶梯水价方案中,居民用水基数为每户5人(含5人)以下居民一级用水量为30吨/月;居民二级用水量为31-40吨/月,居民三级用水量为41吨/月以上,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可增加用水基数5吨。 3、长沙市采取的方式就是人、户结合:长沙市规定,4口之家及以下的按户均用水量计价,分为三级:月用水15吨以下的,15吨至22吨的,22吨以上的;5口之家及以上的按人均用水量计价,分为三级:人均用水4吨以下的,4吨至5吨的,5吨以上的。第一级基数水量内,每吨水2.58元;第二级超过部分,每吨水3.34元;第三级超过部分,每吨水4.09元。 4、苏州市按户均用水量标准:即每户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按户计算,每月用水标准为20立方米,为第一级用水,执行标准水价;每户每月用水在21~35立方米之间的,为第二级用水,水价加价50%;每户每月用水在36立方米及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水价加价100%。 5、南京市按户实行阶梯水价。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户,每月用水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为第一阶梯,供水价为1.42元/立方米,到户价为3.10元/立方米;每月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阶梯,供水价为2.13元/立方米,到户价为3.81元/立方米;每月用水超过30立方米为第三阶梯,供水价为2.84元/立方米,到户价为4.52元/立方米。 按人口实行阶梯水价。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水户,每月每人用水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为第一阶梯,供水价为1.42元/立方米,到户价为3.10元/立方米;每月每人用水超过5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7立方米为第二阶梯,第二阶梯供水价为2.13元/立方米,到户价为3.81元/立方米;每月每人用水超过7立方米为第三阶梯,供水价为2.84元/立方米,到户价为4.52元/立方米。 6、贵阳市第一级水价为2.0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月/户(含21立方米/月/户);第二级水价为3.0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以上至36立方米/月/户(含36立方米/月/户);第三级水价为4.0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36立方米/月/户以上。对于常住人口数超过3人的家庭,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核定其各级水量基数。用户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后,到贵阳市供水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分别按每人每月7立方米(含7立方米)、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12立方米以上的标准核定其第一、第二、第三级水量基数。 〈参考文献:1、2012年广州市自水价格调整媒体报道专家观点集之如何实施好阶梯水价;2、关于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的思考《水利发展研究》2012年第3期(注:在“百度”中查找)〉
关于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几点思考 导语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能够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笔者拟对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过程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做一思索,现抒述如下。 一、“户表”改造未到位,是实施阶梯水价最大的障碍。 人民日报:技术瓶颈同样也影响着阶梯水价改革。只有在“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前提下,阶梯水价才能实行。之前,无论是推行阶梯水价还是实行阶梯电价,都曾遇到“一户一表”改造难题,甚至在某些地方困扰了多年。 杭州有53.8万户一户一表的多层居民用户,此外还有30多万户未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大多数是高层小区用户。 兰州市需要进行户表改造的居民有52万户,改造完成共需要9.6亿多元。 西安市约有22万户多层楼房的居民用户需要进行“一户一表、户外计量”改造。 乌鲁木齐市有35万水表用户,而符合分户改造条件的只有28万户,完成改造的只有5.3万户。 太原市目前实施阶梯水价的用户约为23万户,约占到总用户的46%。 《指导意见》:“只是要求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改革成本谁来承担”? 《指导意见》指出:国家对户表改造资金实行支持政策,各地列入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管网改造项目,可将户表改造工作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地方也要加大力度,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指导意见》对“户表”成本的承担主体也语焉不详,它必然蒙受诟病。! 《指导意见》并未明确户表改造资金由哪一级地方财政投入?投多少?何时投入?发行企业债券谁承担本息?如何进行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涨价方式筹资,必会引起公众的反对!资金悬而未决不仅给水企带来沉重的负担,对阶梯水价的实施也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凡此种种。均是难题! 必须明确户表改造资金,在不增加居民负担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和供水企业共同承担,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资金投入比例。 “为解决资金缺口,引入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也屡被提及”有专家提醒,水资源属于基础资源,不会也不该完全依赖于市场,政府肯定会发挥兜底和保障作用,当前来看,既要引入社会资本,确保供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防止供水领域出现过度市场化,形成垄断。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居民阶梯水价实现的前提是一家一个计价水表,也就是说每户都要有一个抄字收费的表,行业里将其称为“抄表到户”。“‘抄表到户’了,才能实现阶梯水价……。” 二、如何划定一阶梯档用水量对实施阶梯水价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通过阶梯设计,“多用水多付费”,促进用水公平,实现水资源保护管理。 “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首先要设计好级差和基本水量的基数,使阶梯水价成为“节水阶梯”。其中,第一级水量恰当与否对阶梯式水价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级用水量基数划定标准应当科学有效,基数过大,难以发挥节水效果,如果基数过小又会影响居民生活。只有一级用水量基数划定科学、有效、合理才能达到既节约用水,又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之需之目的。 《指导意见》已确定: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分级水量。第一、第二级水量可参考《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了3个水量基数划定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二是满足合理用水;三具抑制奢侈浪费。 “发改委要求“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那么现实中第一级水量是否严格覆盖了80%居民家庭,谁来保证?又该由谁来监督?应该多长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为什么是80%而不是85%?这个数据背后有什么依据?这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居民对阶梯水价的感受。” 太原市目前一级水量即基本用量为每户每月9立方米及以下,远高于居民用户平均月用水量,导致居民节水意识不强。按照《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以下简称阶梯水量建议值》)规定:山西属于2类分区,阶梯水量的建议值为第一级2.6吨/人/月,超出1.2吨/人/月(3人/户)。太原市供水集团提出,为节约水资源,建议适当下调阶梯式水价一级水量标准。 沈阳市每户每月12吨水设定为基础用量。按照《阶梯水量建议值》规定:辽宁属于1类分区,阶梯水量的建议值为第一级2.4吨/人/月。应当下调一阶水量标准。 上海市一阶为220立方米〈含(4人/户/年)〉,按照《阶梯水量建议值》应为172.8吨/户/年)。梯量过于宽泛。 广州市一阶为22立方米以下(4口之家/月),《阶梯水量建议值》应为18.4吨/户/月)。梯量过于宽泛。 (二)核定单位存在难度。 阶梯水价通常以户表为单位核定基本生活用水量,《指导意见》已明确以家庭用户为单位进行核定,就涉及到户内人口的确定。但现今城市人口流动性大,人户分离、房屋空置导致无法准确核定用户人口数量,造成基本用水量标准难以准确界定。如家庭存在两套以上住房,这样人均水量如何核定?我国现在以3口之家居多,但也存在大量3人以上或者3人以下的家庭,若以3人家庭作为阶梯水量基础,3人以下的家庭将赚便宜,3人以上家庭则吃亏。据调查,2008年北京3口之家仅占34.8%,四口以上之家占16%,两口以下家庭占49.2%。如果以3口之家进行核定水量,有49.2%家庭占了便宜,16%家庭吃亏。 另外现今城市存在大量的外来人口、存在不少的租房户,核定难度可想而知! 三、核定计量缴费周期是实施阶梯水价的关键。 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尽管工作量大,但供水单位可以及时回收资金。夏季用水较多,用户支付压力大;冬季用水较少,用户支付压力小。计量缴费周期究竟以月、季还是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差别极大。 湖北省荆州一市民语:盛夏时节天天冲凉用水量会大增,是否应按年度划阶梯,只要居民年用水总量不超标,水价就不上浮。这样百姓在低峰月份省下的水量用来拉平高峰月份的水量,不仅更加合理,也更能起到鼓励节约的作用。对于那些用水“严重超标”的家庭,超出部分水价应大幅上涨,用“重罚”来促进节水。对于把节水做到极致的家庭应有奖励,比如用水低于一定量时水费更加优惠,如此才更公平,也能收到节水的效果。 计量缴费周期应当实行“按年累计,月季互剂”,居民可以把冬天省下的水量补贴到夏天使用。不区分季节,就会出现冬季居民用水少却得不到实惠,但夏天就要承担高水价。 应当根据地域差别、季节差别,制定地域用水基本档、季节用水本档。只有科学、合理制定计量缴费周期才能达到实施阶梯水价的主要目的---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保证不让公众从口袋里多掏钱。” 上海市从2014年起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 连云港市以12个月居民生活用水总量核算阶梯水量,如年用水量超过第一级用水量标准达到第二、三级用水量标准的则一次性补收阶梯加价水费,核算时间为次年的首次抄表收费时。平时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到户价格收取水费。 太原市按居民用户半年内月均用水量核实一、二、三级水量。 吉林市以每户每月用水量为计价依据。 广州市采用按月用水量分三级水价计量收费方式。 泉州市实行按月计量结算。 银川市对IC卡水表的水表出户集中安装的用户实行“按月计量,按年执行”的办法(居民可以充分均衡冬夏两季用水,只要全年不超过144吨的总量,即可免去承受更高阶梯的水价负担。)。 四、厘清成本、透明定价是实施阶梯水价的前提条件。 阶梯水价制定应当做到公开、透明和科学,让公众心中有一本明白账,切身感受到阶梯水价带来的好处,才有利于达到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之目的。 《指导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水企成本公开是实施阶梯水价的前提条件。时下水务企业根本不披露其经营信息。水价的成本构成如何?水企的运营管理如何?哪些该由居民埋单?哪些该由政府和水企埋单?,更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水企均秘而不宣,公众根本无从知晓! “法国水价调整过程是透明的,水务企业的财务盈亏状况既要上报主管部门,又要向社会用户发布。调价的条件、原因、目的,扩大投资或水务系统的维护、更新、改造计划,都须让社会及时了解并充分监督。用户对服务和收费提出的投诉能及时得到解决,各级政府和水务企业都能充分考虑用户的要求和意见。” 水企应当按季度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信息,使公众彻底知晓! “阶梯后的超规定收入又将如何处置?是否可将超过保本微利的部分列入一个水价调整稳定平衡账户,统一核算、滚动使用,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下专款用于弥补低收入困难家庭水价优惠、居民生活用水户水表改造等支出?” 此外,还“要有管用的听证会。水价能不能涨,可涨多少,前提是成本公开。供水成本是科学、合理制定水价的重要保障,企业的成本是多少?企业亏损,有多少是因水价过低、偏离价值造成的,有多少是企业自身管理问题导致成本过高所致?有多少是“政策性亏损”?都要讲清楚。这些年,听证会频频变成“听涨会”,涨价方早已把一切搞定—“剧本”(涨价方案)是自己写的,“演员”(听证代表)是自己选的,这“戏”会怎么演还会有什么悬念吗?” 五、水质问题是实施阶梯水价的核心问题。 据《新世纪》周刊的报道,2009年全国40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的交叉水质检测显示,仅有58.2%的水厂出厂水质是合格的。不少水源地被严重污染,而自来水企业在制水设备的投入和水质提高上,却没有太多作为。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随在2012年7月份实施,且“与国际接轨”,但现实的供水质量却完全不容乐观。“新标”没有实质性惩罚措施,并不为地方政府和水企所畏惧。 水企应当按规、定时公布水质、水况、水压信息。 水企应当保证自来水水质达标、上台阶,应当保证供应稳定和品质质量,让公众付出的优价能换来商品品质的保证。水企应当在让公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上下功夫、练内功,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 结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阶梯水价的一个重要使命则是为水价市场化改革进行铺垫。 实行阶梯水价制度还应做到:1、完善价格听证制度;2、实施供水成本监审制度;3、建立阶梯水价改革效果评估机制。 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更最重要的是:1、理顺水务管理体制机制,2、将阶梯水价纳入到《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并把该办法“升级”为条例或法律,让水价改革从行政化推进真正走向制度化。 以下问题还应思考: ▲用水量增长是一个长期趋势,节水给予奖励。水企能否拿出一部分新增收入,用于鼓励居民节约用水。“若是为了遏制浪费、倡导节约,就应当削峰填谷,有罚有奖,让节约用户尝到好处。” ▲“如何才能避免各地水厂借阶梯水价之名行涨价之实,让听证会通通变成“听涨会”,是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阶梯水价是水价改革的大趋势。如果阶梯水价只迁就、倾斜水企增收,而忽视了公众的利益,当然不会得到支持。“实行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但要达成这样良善的初衷,唯有靠具体可行的细节安排、科学缜密的制度设计才可能落实,目的本身并不能保证什么。否则,所谓的合理、节约只会成为敛财的幌子。 ▲“《指导意见》并没有提到水价的定价模式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是实施阶梯水价的重要前提之一,因为不同的定价模式就会有不同的成本核算结果,更会有不同的成本控制。比如,传统的成本加成法,就会导致成本核算粗放,容易导致成本控制惰性,而现代的目标定价法,更有利于控制成本开支。就“阶梯水价”来说,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定价模式,不仅可能导致成本核算失真的问题,也难以让百姓看得明白……应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选择合适的定价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阶梯水价”政策的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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