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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26 新闻来源:中国供水节水报 浏览次数: | |
4月2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维护、更新改造、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主要制度及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建设 为规范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办法》第九条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时,应当将建设项目内给水设计图纸提交供水企业征求意见,供水企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提出意见,并自收到给水设计图纸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明确了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各自承担的义务。第十条要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申请人与供水企业签订的连接协议的内容进行。 明确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责任 《办法》规定,新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经供水企业供水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将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现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由业主委托供水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维护。并分别针对新建、在建和现有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管理的移交程序作出规定。通过规定来促使设施所有权人或供水企业主动承担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明确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更新改造资金承担主体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设施更新改造资金的承担主体:“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因设计不合理或者设施老化等原因,导致供水水质易受污染、水压不能满足用户正常用水需求、漏耗严重的,在设施保修期内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设施的维修、改造责任;已过设施保修期的,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及时对其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更新改造。”。《办法》同时还明确了资金来源:“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单位住房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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