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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29 新闻来源:中国水星 浏览次数: | |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张润平、薛楠) 6月1日起,新的《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通告》公布实施。新通告的实施,在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水压稳定和水质安全上,为用户加了“双保险”。
随着河北省邯郸市中心区域城市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多的高大建筑拔地而起。二次供水设施是多层及高层楼房用户安全用水的有效保障措施。目前该市拥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有177家,涉及高层建筑500余栋。另外,在建高层建筑单位有111家。二次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一直备受市民的广泛关注。2009年出台的《邯郸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通告,在执行的两年多时间里,对规范该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新出台的通告,较之原有通告进行了完善、规范,管理范围更广,设备标准更好,全程监管更透明,颁发证书更规范。 据了解,通告将适用二次供水管理的范围从该市主城区扩大到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二次供水的建设、改造、运行等项管理工作。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门,对各相关县区的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范围的扩大,使该市县区的二次供水的管理更具操作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新的通告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二次供水工程使用的设施、设备及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这一规定要求二次供水工程使用的设施、设备及材料的选购,达到国家标准。与此前规定的仅需达到行业标准,在标准的设定上有了大幅提高,进一步增强了二次供水所建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新通告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基建用水手续时,应当先到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基建用水手续。此规定促使建设单位及时备案,二次供水管理部门通过对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设备采购等多方面进行核验,全面掌握了解在建工程进度情况,并进行全程监管,从源头杜绝了使用不合格供水设施对二次供水水质产生的危害。通告还对二次供水设施核验合格的建设单位,颁发合格证。对此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经城市二次供水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核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并颁发《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规范使用证》,核验不合格的限期改造。”该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单位只有持有合格证书,才具有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建户、装表、送水手续的资格。核验内容包括:设备选型、安装、材料使用及是否二次供水运行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水质检测报告》等,对未经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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