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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2.22 新闻来源:半岛都市报 浏览次数: | |
在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人口占有量的三分之一,地下水对于保障饮水安全举足轻重。地下水供应了北方地区65%以上的生活用水,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有的城市甚至以地下水为唯一水源。一些企业搞“地下藏污”,不仅让民众失去环境安全感,而且还会引发群体性污染事件。去年春节期间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就是一家企业将污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引起的。 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堪忧。去年5月的环保部数据表明,全国仍有2.98亿农村居民的饮用水不安全,20%城市居民的饮用水水源地不达标。我国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57%的地下水监测点水质较差甚至极差。显而易见,在地下水水质每况愈下的现实下,企业采取偷排、渗坑和注压等手段非法排污无异于雪上加霜。 一直以来,舆论监督为查处非法排污企业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证据。但这篇文章却对具体的排污企业语焉不详,冠以“一些企业”。既然掌握了其将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的资料,也了解到某企业“被地方当做明星企业运作上市”,何不爆出大名来?到底是证据有待进一步核实,还是直接曝光污染企业担心打击报复? 毫无疑问,几乎所有环境污染事件中,监管缺失都如影相随,企业地下排污猖獗也不例外。一些地方政府单纯追求GDP,为非法排污充当“保护伞”。对“狡兔三窟”的排污企业,监管部门必须“挖地三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遏制污染于未然之时。 向地下水污染宣战已经刻不容缓。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有必要通过修改环保法,将强制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写进法律,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以刑事处罚这一最严厉的手段倒逼企业守法生产,自觉保护地下水资源。同时,还要祭出监管责任条款,对不作为者和“猫鼠同流”者,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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