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位谋其政”,水务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再完善

2021-10-20 9:11:31  文章来源:卓斯瑞咨询

       从2015年至今,国企改革明显步入了新时期,进入全面深化的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文件,明确指出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根据卓斯瑞多年在水务行业的管理咨询服务经验,目前多数水务公司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但存在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体系,治理主体定位模糊、规则缺失、权责不清、缺乏制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有效运转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都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如下:

  1. 对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主要职责未清晰界定。

  2. 政企不分开,如 “上级怎么说、企业遵照办”,公司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多,自主经营权没完全发挥。

  3. 监督制衡机制尚薄弱,即使配备纪委书记,设立纪检监察部,但也因机构编制受限名不副实,纪委、监事会、职代会未有效结合,权力监督制衡难以形成,不能有效发挥监督功能,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4. 董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成员与经营层常常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董事会取代了经营层,而不是监管经营层,董事会代表股东权益的作用失效。

  5. 对干部的管理沿用老模式,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完全不符,无法体现董事会与经营层的委托代理关系,破坏了法人治理机构之间的层层制衡的关系。

       基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重点在于规范主体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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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各水务公司当前重点应是厘清各治理主体到底应该行使哪些职权是“在其位谋其政”,梳理清晰各治理主体应该如何行权、如何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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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在企业监督检查方面拥有以下职权

  1. 人、财督查: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罢免的建议,如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 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党组织在企业经营层面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权:党的建设、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企业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

  2. 把关权: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提供讨论意见,就是应由董事会、经理层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在企业管理层面行使以下职权,如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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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企改革中,水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应重点关注哪些要点呢?图片

股东会

  1. 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监管方式的转变为重点,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明确权责清单,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

  2. 国有全资、控股公司。建立股东协商沟通机制为重点,避免大股东一言堂,建立协商、沟通、妥协机制,充分尊重其他股东,发挥其作用,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3. 国有参股公司。重点是国有股东要委派、考核、激励、管理好国有产权代表,积极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在股东会上积极维护自身的利益。

董事会

  1. 充分授权。应授予董事会实权,包括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营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保障董事会的决策权限。

  2. 优化结构。建立外部董事制度,从选聘、考核、激励、退出等全方位建立科学的配套制度,实现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切实转变观念,改变董事会一股独大的情况。

  3. 加强队伍建设。在实际中,国企的董事会常常是中高层干部兼职董事,尤其是上下兼职、平级兼职现象交叉,难把控风险、专业化决策,易造成严重的后果。以专职为主,尽量减少兼职董事,加强董事队伍建设。

经营层

  1. 建立授权经营机制。维护自主经营权,制定经营层权责清单,同时明确经理管理层各岗位的职能,落实权责,确保权、责、利清晰化。

  2. 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强化刚性的任期和契约管理,逐步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3. 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完善年度经营计划管理体系,并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情况推行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各种适合的中长期激励方式,以激发经营层活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监事会

  1. 树立对股东会负责的观念,建立和完善责任和约束机制,明确权利与义务;引进外部监事制度或实行混合监事制度。

  2. 监事会是当前国企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的薄弱点,重点加强监事人员、监事会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

  3. 充分保障监事行使独立监督权,强化监事会职能,真正发挥作用。

  4. 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监事会和监事的考核,奖罚并存,进而提高积极性。

党组织

  1. 明确党组织在治理机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2. 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支持董事会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明确党组织、董事会、经营层在干部管理、选人用人上各自的责权。

  3. 在董事会选聘经营层成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应当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

  4.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作用。

       国企改革任重道远,水务企业的根本出路是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机构的关键环节,厘清企业内部各治理主体的权责,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为水务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逐步成为市场主体,以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激发企业发展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