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与聘——助力水务企业人才梯队良性建设

2021-11-19 7:47:23  文章来源:卓斯瑞咨询

       在现实管理中,部分水务企业在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方面,未进行评聘分离,采用评多少聘多少的全员聘任模式,相当于变相涨工资,形成了事实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高职称、低能力”的现象比比皆是,与之相对应的聘任、考核和淘汰机制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对于水务企业如何更好的在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方面实现评聘分离,给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专业技术职务的适用范围

公司在岗的并取得相应高、中、初级专业技术或国家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员,下同)职务管理工作。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使之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从而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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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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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评聘管理的四大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依照工程类、经管类、其他类系列分初、中、高级,各部门(单位)申请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需要包括四大部分内容:申报、聘任、考核、解聘。

01、申   报

  1. 申报方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

  2. 申报基本条件:符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或考试条件的,由各单位、部门鼓励员工参加评审或考试。

  3. 申报流程:资格申请-资格审核-材料参评-参评材料评审。

02、聘   任

  1. 聘任基本条件分为初聘和续聘两种,初聘员工经个人申请,公司审批同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对口且达到受聘岗位年限;续聘则为上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且专业对口,由各单位、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2. 专业技术职务受聘岗位依据相应所需年限、聘期、职务等级及聘任时间等相关标准执行。

  3. 聘任流程依初聘、续聘、重新聘任三种情况而设定。

  4. 聘任待遇规定: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可享受一个职称或职业资格津贴,且只聘任与其工作岗位对口或最相近的专业,采取就高原则。

03、考   核

  1.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每年末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综合三年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的依据。

  2. 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待岗待工处罚的不予评定,并取消之前的评聘资格,待处分期满后向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重新参加评聘。

  3. 对考核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予以聘任或续聘,对评定为不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视情况予以解聘、高职低聘、调整工作,且不具备晋职资格。

04、解   聘

当年已聘任人员满足以下任意一点,由所在单位、部门填报相关材料并通知本人,上报人力资源部,待公司考核小组审批后次月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严重失职;

  2. 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含安全、生产、质量、设备等事故)。因失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者;

  3. 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

  4. 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不再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岗位工作的;

  5.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仍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6. 因病休假,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两年及以上或两年内病事假累计达到6个月的;

  7. 其他不予聘任的情形。

        总之,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制度,强化竞争机制,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离,有利于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热情,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促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为供水生产与服务健康发展提供人力支撑。